遇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工作中,勞動者可能會遇到用人單位以一些不合理的理由要求其停止工作、解除勞動關系,卻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案情簡介
小周在某酒店從事保安工作。2021年10月,酒店指責小周偷拿酒店餐具,小周否認,酒店也沒有出示任何證據。2021年10月25日,酒店停止安排小周工作,結算了當月工資,要求其將工作服移交給酒店并回家。后酒店再未支付任何工資或生活費。小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在仲裁處理過程中,酒店未提交證據證明小周有偷竊行為,辯稱只是讓小周回家待崗,并不是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委依職權向社保及就業管理部門調查了小周的社保費繳納以及錄用、退工情況,查明自2021年10月起,酒店已停止為小周繳納社保費,并于當年10月29日辦理了小周的退工手續。
裁決結果
仲裁委裁決酒店向小周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案情分析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為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本案中,酒店雖未向小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卻辦理了停止繳費及退工手續,要求小周上交了工作服,結算了當月工資,足以認定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如勞動合同未解除,即便酒店對小周作出待崗決定,也應支付生活費并繳納社保費,但酒店均未履行上述義務。從上述行為可以看出,酒店已無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主觀意愿。
綜合上述原因,仲裁委未采信酒店關于勞動合同未解除的主張,認定雙方勞動合同已解除。由于酒店未提交證據證明小周有偷竊或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因此其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事實依據,仲裁委認定酒店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裁決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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