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藥監局調研組到天門市市場監管局調研藥品監管行政裁量權基準開展情況
5月28日,省藥監局政策法規處會同湖北中醫藥大學、省藥監局漢江分局同志來天門市市場監管局,就藥品監管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許可三類行政裁量權基準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座談。市局領導及相關科室、支隊負責人,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批發企業負責人參加座談。
座談會上,匯報了裁量權基準運行情況。在行政檢查裁量方面,市局已初步建立差異化檢查頻次基準,對冷藏冷凍藥品、血液制品、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零售企業等原則上每年檢查不少于一次,對藥品零售企業以不低于33%的比例開展GSP符合性檢查并保證三年全覆蓋,對各級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接種點也明確了相應的檢查頻次。依托省局智慧監管平臺和現場檢查APP,檢查結果實現實時錄入、動態更新,并形成“基層所督促整改、執法大隊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的分級處置與行刑銜接閉環。行政強制裁量方面,市局對《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第二款“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進行了具體細化,明確對假劣藥、過期失效藥、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以及未按要求儲存的藥品等實施查封扣押。嚴格規范批準、告知和全過程記錄等程序,并針對強制措施到期與辦案周期沖突的突出矛盾,探索了法定期限內結案沒收、解除后由當事人出具《代為保管書》暫存涉案物品、監督無害化先行處置三類處理路徑。行政許可裁量方面,堅持對照省局辦事指南進行形式審查,形成“受理—現場核查—審批—發證歸檔”閉環流程,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
在座談交流中,市局也坦陳了面臨的困難:零售藥店生命周期短、流動性大,如遇藥品安全事件,“一年不到一次”的檢查頻次基準與基層追責問責壓力并存,執法人員期盼建立責任豁免制度;部分年齡偏大的執法人員對監管APP操作不夠熟練;醫療器械許可變更、注銷等缺乏清晰操作指引,證照系統未關聯導致無法實現“證照聯辦”。行政許可領域,“掛證”現象缺乏衛健、人社等跨部門數據支撐,電子檔案仍沿用紙質時代的“復印件加蓋印章”要求,基層許可人員尤其是三類醫療器械許可業務培訓明顯不足。同時,也提出藥品違法所得計算的疑慮。
對此,市局建議省局明確藥品領域“雙隨機”適用范圍,促進“三醫聯動”;出臺強制措施到期后統一處置程序,明確代為保管和先行處置的合法性邊界;制定許可電子檔案材料清單,要求提供原件清晰照片并統一文件命名格式;加強許可業務培訓與對接。企業代表則提出了簡化網上申報資料、明確藥店經營面積標準、增加經營范圍免于現場核查、統一全省過期藥品免費銷毀渠道、統一執法尺度以及應對職業打假人等建議。
省局漢江分局同志在交流中建議,探索將檢查結果在官方網站公示以發揮警示作用,優化企業風險等級與監管頻次的掛鉤機制,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從藥品藥效、藥品質量等角度進一步細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認定標準;重點破解許可證“能進不能出”問題,出臺明晰的注銷程序和責任規定。
湖北中醫藥大學代表認為,此次調研發現了大量鮮活素材,將整理后形成調研報告,為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修訂提供指引。省局法規處肖處長現場對部分問題進行了回應和解答,并表示將把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帶回研究,推動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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