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天市監罰催〔2026〕24-1號
天門市俱實惠百貨店(劉春):
本局于2025年10月11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天市監處罰〔2025〕798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一)、繳納罰款50000元;(二)、加處罰款5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萬慶 聯系電話:07285239001
聯系地址:湖北省天門市竟陵街道陸羽大道西21號516室。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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