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糾治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問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就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線索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線索征集范圍
(一)亂收費問題。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未按規定范圍、對象、標準收費;未執行取消、停征、免征、減征等降費政策;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或只收費不服務;違規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等情形。
(二)亂罰款問題。無處罰依據擅自設定罰款項目;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實施罰款;未按規定程序實施罰款;未規范執行裁量權基準,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隨意降低違法行為認定門檻或擴大違法行為范圍實施罰款;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以罰代管,只罰款不糾正違法行為;重復處罰;過度罰款,不執行國務院已取消罰款事項的決定,不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減輕處罰、免予處罰,類案不同罰、過罰不相當、畸輕畸重等情形。
(三)亂檢查問題。檢查主體無權限,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檢查隨意任性,無法定依據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項、標準及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或應聯合部署專項檢查的,單獨部署;執法擾企,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運動式檢查、以觀摩等各種名義變相檢查,檢查頻次高,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等情形。
(四)亂查封問題。委托實施查封;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查封;對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財物實施查封;重復查封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違反法定程序實施查封;超過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損毀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具備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決定等情形。
(五)違規異地執法問題。未履行協作手續或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跨區域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在異地執法中超越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對企業財產采取強制措施;采取“釣魚”執法等手段將外地案件納入自身管轄范圍等情形。
(六)趨利性執法問題。行政執法與利益掛鉤;考核考評結果與罰款收入掛鉤;直接或變相下達罰款收入指標;違規違法爭搶有罰沒收益的案件管轄權;為增加罰款收入脫離實際監管需要隨意設置監控設備;違規預收、私自截留罰沒款,違反“罰繳分離”規定等情形。
(七)執法不作為問題。該立案的不立案;辦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對執法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解決,推諉扯皮、拖延處理;對企業依法申請和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壓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
三、線索反饋渠道
(一)來信來訪地址:天門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天門市陸羽大道西28號市司法局502室);
(二)投訴舉報電話:0728-5221703(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電子郵箱:tmzfjd@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
四、注意事項
(一)征集受理范圍主要為上述明確的七類涉企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其他不屬于征集受理范圍的問題,請依法依規向有關部門提出。已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等部門受理,或已申請行政復議和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問題線索,不納入本次線索征集范圍。
(二)反映問題線索要實事求是,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不得借機誣告、陷害他人。
(三)反映問題線索時,應盡可能提供問題的發生時間、地點、對象、主要事由及相關印證資料等,在來信來電時備注“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線索”,并提供反映人的身份信息、單位(或地址)、聯系方式等情況,以便工作人員核實查辦和及時答復。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反映相關問題線索,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將依法依規及時核查處理,并嚴格保護線索反映人個人信息和合法權益。感謝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協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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