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 方案(試行)》解讀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兩部門聯合印發了《天門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方案(試行)》(天環文〔2025〕14號)(以下簡稱《聯動監管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方案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加強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聯動監管的通知》(鄂環函〔2023〕124號)等有關要求,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機制,制定《天門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方案(試行)》。
二、出臺過程
2024年年底,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天門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2025年1月2日,向各鄉鎮和有關單位征求意見,修改后,再次向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部門征求意見。2025年6月23日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天門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方案(試行)》(天環文〔2025〕14號)。
三、實施范圍
我市納入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范圍(下稱“納入聯動監管”)地塊具體包括:
(一)土地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下簡稱“一住兩公”)的地塊(用途變更以2019年1月1日起批準的詳細規劃為準),包括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擬供應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不包括“一住兩公”之間相互變更的地塊;
(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中,擬變更土地用途或其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的地塊;
(三)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地塊中,擬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地塊;
(四)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四、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聯動監管范圍。明確我市納入聯動監管范圍的地塊要求。
第二部分: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的主體責任,并對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結果負責。
第三部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要求。(一)強化聯動監管地塊信息共享;(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三)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嚴格風險管控、修復過程管理。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要求,結合地塊相關開發利用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部分:嚴格再開發利用。(一)合理規劃地塊用途。(二)嚴格供地手續。
第六部分:嚴格執法監督,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及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監管,并建立聯合通報制度。
五、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人:天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生態保護科
辦公電話:0728-5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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