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征集認定市級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的公告
天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關于征集認定市級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承訓機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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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規范培訓行為,提高教育培訓質效,促進退役軍人高質量充分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事務部等部門《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鄂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和《湖北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鄂退役軍人發〔2025〕3號)等文件精神,現公開征集認定市級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
一、培訓任務
退役軍人承訓機構主要承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含適應性培訓和中等職業教育)。
二、認定原則
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報、擇優認定、社會公示”原則組織認定。對師資力量雄厚、培訓質量較高、培訓經驗豐富、產教融合較好、就業渠道穩定的培訓機構優先納入承訓機構目錄。
三、資質要求
1.承訓機構需具有法定辦學資質,取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批準文件);或經政府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在主體性質上可涵蓋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企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職工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等。
2.承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具有穩定、合格的師資隊伍。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科目,需要有實訓場所或實訓合作單位。
3.具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培訓質量較好,有穩定的推薦就業渠道,相關證書獲取率和推薦就業率較高。
4.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四、認定程序
1.承訓機構認定采取申報確認方式進行。具備培訓資質和承訓意愿的培訓機構可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通過向相關主管部門核對資質信息、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等方式核實培訓機構情況,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評選認定評分標準》(附件2)逐一打分,擇優擬定為退役軍人承訓機構。
3.對擬定的退役軍人承訓機構,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監督,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確定為市級退役軍人承訓機構。
4.按照有關要求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為2年。建立市級退役軍人承訓機構目錄,對培訓機構資質、培訓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設施設備清單、師資、管理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和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5.對培訓質量好、專業設置符合地方重點、新興產業及急需緊缺專業開展技能培訓、就業見習、創業孵化兩項以上一體化培訓的,可向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推薦,由省廳擇優確定為省級退役軍人承訓機構。
五、有關要求
1.退役軍人培訓計劃確定后,按照市財政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從退役軍人承訓機構目錄內確定承擔具體培訓任務機構。
2.承訓機構應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管理,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
3.承訓機構應與參訓學員逐一簽訂職業技能培訓協議,明確培訓時長、實訓內容、培訓結業后就業崗位、薪資待遇等內容。對自愿放棄培訓后安排就業崗位的,由本人簽署承諾書。
4.承訓機構應在培訓完成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退役軍人考試考核,對完成培訓任務、經考試考核合格的,及時發放畢(結)業證書,并及時組織參訓退役軍人開展職業技能鑒定。
5.建立承訓機構績效考核評價制度,重點考核承訓機構履行培訓協議和委托培訓合同情況。對協議(合同)履行不到位、參訓退役軍人滿意度不足80%、未組織退役軍人學員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畢業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雙證”獲取率達不到90%、培訓就業率達不到100%(退役軍人自愿放棄合同規定就業崗位除外)的承訓機構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取消承訓資格。
6.承訓機構完成培訓計劃(項目)后,按實際結業人員結算培訓補助資金。
六、時間安排
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須在2026年4月15日前,向天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提供紙質申報資料(裝訂成冊)和電子掃描件(PDF格式)。
報送地址:天門市鐘惺大道18號天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安置就業科203辦公室。
聯系電話:0728-52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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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訓機構評選認定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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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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