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口街道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工作機制,精準預警預報,加強區域應急聯動,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緩和降低污染影響,改善空氣質量,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保障公眾健康,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 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 號)、《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 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 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等。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侯口街道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工作。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街道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街道各成員單位專項實施方案”)及列入限產、停產、錯峰運輸和錯峰生產企業編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操作方案(以下簡稱“企業減排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及時響應,加強應急;部門聯動,精準減排;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指揮機構
侯口街道辦事處成立侯口街道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街道應急指揮部),負責全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預警發布、調整與解除的審批。街道應急指揮部由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街道分管環保工作的領導擔任副組長,各處直單位、各社區、各農隊為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街道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落實街道應急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本級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響應措施的落實以及信息公開等;負責接收、上報預測預報信息,傳達上級應急指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街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農業農村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職責
各社區、農隊:負責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大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和區域間聯防聯控及預防杜絕秸稈禁燒等具體工作。??
宣傳辦:負責發布大氣污染預警及響應信息;加大大氣污染健康防護信息等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污染防治參與意識。
中心學校:負責制定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并組織落實;組織指導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開展學生防護大氣重污染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經發辦: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企業清單;負責對重點排污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企業應急預案限產限排等措施情況開展督查和檢查。
派出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應急保障預案并組織落實;協同開展高污染排放車輛檢查等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工作。
財管所:負責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保障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大氣重污染應急所需資金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
農技中心:負責指導、督導各社區、農隊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配合農業農村辦做好秸稈禁燒工作。
環衛所: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及垃圾禁燒工作。
城建辦:負責督導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的揚塵管控;編制減排清單(工地揚塵源清單),將所管轄
的在建建筑工地納入清單,并制定應急措施;督促所管轄的在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減排清單要求落實應急措施。
市場監管局城南所: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響應期間商品煤質量監管,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打擊生產、銷售非標車(船)用燃料等專項行動。
水管站:負責河道整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和減排;負責制定減排清單(水利工程施工揚塵源清單),將所管轄的水利施工工地納入清單,并制定應急措施;督促所管轄的在建水利施工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減排清單要求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指導列入減排清單的工地編制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衛生院:負責組織、協調衛生防護和醫療救治,開展涉及大氣重污染防病知識宣傳。
3.預警預報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續 48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 AQI>200 持續 48 小時或日 AQI>150 持續 72 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 AQI>200 持續 72 小時且日 AQI>300 持續 24 小時及以上。
堅持預防優先的原則,當預測未來 24 小時 AQI>150,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綜合研判可以采取臨時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3.2 預警發布
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由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當接到啟動預警的通知后,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通知。
3.3 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等級的調整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1)預警解除。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報經批準啟動應急預警響應的領導審批后,按照發布程序解除。
(2)預警調整。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進行調整。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接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采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街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
4.2 總體要求
(1)本預案將強制應急減排的比例按照應急響應等級分別分配到各行業。
(2)不同污染源要按要求減少污染,確保應急減排量可控制、可檢查、可考核。
(3)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按國家規定在建成區范圍內禁行高排放機動車。
(4)施工揚塵應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道路揚塵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管控措施。
4.3預警響應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同時可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嚴格的應急措施應對重污染天氣。
4.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幼兒園、中小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重污染天氣時應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落實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揚塵源減排措施。根據主要污染物情況執行差異化管控措施。以臭氧為主要污染物時,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作業;停止道路拉毛、劃線、瀝青鋪設等作業;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以顆粒物為主要污染物時,執行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停止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土石方轉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作業,基坑護坡粉漿作業;停止道路拉毛、劃線、瀝青鋪設等作業;停止石材切割作業,停運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督促礦山、砂石料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市政府批準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行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必須打圍作業、必須硬化道路、必須設置沖洗設施、必須濕法作業、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高空拋撒建渣、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不準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覆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城市建成區限制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柴油車(特種車輛除外)上路行駛,同時要執行貨車繞行、遠端分流等措施;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等露天禁燒措施,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導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督導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根據氣象條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氣象干預措施。以臭氧為主要污染物時,增加執行汽修行業停止噴漆作業措施(使用低揮發性水性油漆企業除外)。
4.3.2 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停止戶外活動;醫療機構增設呼吸類等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停止開放除核心功能區以外的景觀燈光,縮短商場、超市等公眾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城市主城區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汽修行業停止噴漆作業。
4.3.3 I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
(2)建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殫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4.4 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采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5.信息發布
進入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狀態后,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或微信群、QQ群向各成員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實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要主動引導輿論,關注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6.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成員單位應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并向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內容包括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響應工作進行匯總評估,并向指揮部指揮長報告。
7.保障措施
7.1 組織保障
當大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時,在街道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主動、科學、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促進本地區空氣質量持續好轉,確保環境安全。
7.2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7.3經費保障
街道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8.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工作以街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督查考核內容包括:對各成員單位細化實施分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當大氣重污染預警啟動時,督查聯合工作組對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督查考核結果納入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者,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定期、不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評估。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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