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天門市中心城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劃定中心城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
西環線(不含西環線,含漢北橋)以東、復州大道(不含復州大道)以南、東環路(不含東環路)以西、天仙大道(不含天仙大道)以北合圍區域。
二、禁行車輛
本通告中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屬高排放機動車,具體是指但不限于2017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貨車,以及2018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貨車,包括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等。
三、禁行時段
24小時全天候禁行。
四、禁行區管理要求
(一)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涉及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使用的國四及以下柴油貨車不受上述限制。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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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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