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農場,天門經濟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
《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天門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天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審計行為,促進投資審計轉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工程建設項目;
(二)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三)政府以特殊國有資源和優惠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
(四)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工程建設項目;
(五)其他關系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第三條 ?市審計局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的原則,在調查審計需求和評估審計資源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并報省審計廳備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制定,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報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嚴禁在審計項目計劃外開展投資審計。
列入市審計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原則上應當是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工程及民生、重點產業配套等建設項目。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國家法規、落實政策措施和執行規劃情況;
(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三)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招投標和貨物采購情況;
(五)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六)投資控制和工程造價情況;
(七)投資績效情況;
(八)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情況;
(九)生態環境保護情況;
(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特許經營活動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重點審計的內容。
市審計局開展投資審計應當圍繞審計目標確定重點審計內容,揭示和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工程竣工后及時辦理結算編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市審計局在建設單位完成結算編審的基礎上進行審計監督,不得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決策和審批、預算編制、征地拆遷、工程招標、結算編審、資產評估等管理活動。
第六條??市審計局在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時,可以根據需要對專項建設資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的重要事項和傾向性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第七條??市審計局根據項目的特點和性質,可以聘請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參與審計。
第八條??市審計局依法獨立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與政府投資項目財務收支相關的資料、資產、電子數據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等;
(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有關的事項;
(三)向金融機構查詢被審計單位的賬戶,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四)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暫時封存的措施;
(五)發現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且制止無效時,通知財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直接相關的款項,責令被審計單位暫停使用已撥付的款項;
(六)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市審計局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絕、拖延或阻礙。
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單位或其授權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為被審計單位,其他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供貨、測量、招標代理、代建、監理等單位為延伸審計對象。市審計局可以對延伸審計對象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上述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市發改、財政、稅務、住建、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公共資源交易、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支持、協助市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市審計局依法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市審計局核查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時,發現社會中介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執業準則等情況的,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市審計局應當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報告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并依法按程序向社會公告。
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整改情況報告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應當建立審計整改動態管理機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
第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對市審計局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市政府裁決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忠于職守,嚴格執行審計廉政規定。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審計堅持誰聘請(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市審計局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的費用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不得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支付。
第十七條??市審計局應當會同政府投資項目相關主管部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的內容包括交流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的有關信息,通報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檢查審計結果的執行效果等。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審計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