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生態能源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說明
本預算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我部門“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能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務編制。草案所列內容準確、真實、完整。我部門將根據審查批復的預算做好執行工作,對預算執行結果負責,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審查監督。
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湖北省農村能源管理辦法》。2、負責制定全市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3、負責對全市農村能源及開發和綜合利用進行管理,承擔國家、省下達的有關農村能源項目建設任務。4、負責對全市農村能源的普及、推廣和新技術運用。5、負責制定農村能源建設技術標準,組織農村能源高新課題攻關試題、示范工作。6、負責對農村能源建設計劃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7、指導和協調各鄉鎮、企業的農村能源工作。
(二)內設機構
本單位是農業局下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2個:綜合科、業務科。
(三)人員情況
本單位核定全額撥款編制數: 8人, 實有全額撥款在編人數: 8人 ,退休6人。
二、部門年度工作重點
對全市農村能源及開發和綜合利用進行管理,承擔國家、省下達的有關農村能源項目建設任務。搞好全市農村能源的普及、推廣和新技術運用。負責制定農村能源建設技術標準,組織農村能源高新課題攻關試題、示范工作。負責對農村能源建設計劃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額97.3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5.66萬元,增長6.17%。其中:經費撥款97.36萬元,納入金庫管理的非稅收入無,政府性基金收入無,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無,其他收入無,上年結余無。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總額97.3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5.66萬元,增長6.17%。其中:農林水事務97.36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97.3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5.66萬元,增長19.16%。其中基本支出90.36萬元,項目支出7萬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員支出87.07萬元,較上年增加15.92萬元,增長19.49%。(2)日常公用支出3.29萬元,較上年減少0.26萬元,降低7.39%。
項目支出7萬元,系指農村生態能源專項工作經費,與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無。
(五)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反映部門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預算支出安排機關運行經費3.29萬元,其中:辦公費0.96萬元、印刷費0.09萬元、水費0.08萬元、電費0.16萬元、郵電費0.24萬元、報刊費0.24萬元、差旅費0.80萬元、公務接待費0.06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0.26萬元,降低7.39%。。減少原因主要定員定額預算,本年減少在職人員1人。
四、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反映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包括“三公”經費預算的年度對比,相關經費測算安排的主要依據等。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0.06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0.01萬元,下降11.07%。其中:公務接待費0.06萬元,較上年減少0.01萬元,下降11.07%,減少的原因是定員定額預算,本年減少在職人員1人。因公出國(境)經費無;公車運行維護費無。
五、政府采購預算安排情況
反映當年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明細情況。
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無。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017年無非稅收入預算、無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七、名詞解釋
(一)部門預算:是編制政府預算的一種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個部門編制,反映政府各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情況的政府預算。
(二)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財政預算安排且當年撥付的資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六)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七)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八)對個人和家族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九)非稅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法利用行政權力、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政府采購: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十二)收支兩條線:收支兩條線是指政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非稅收入的一種管理方式,即有關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與發生的支出脫鉤,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根據各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標準核定的資金管理模式。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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