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天門市鑫佳宜購物廣場圣水店經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5年3號)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編號№:2024CJ06946、2024CJ06947檢驗報告不合格山楂條(桑葚味)、山楂果片(桑葚味)的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公告如下:
一、抽樣基本情況
2024年10月24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天門市鑫佳宜購物廣場圣水店銷售的山楂條(桑葚味)、山楂果片(桑葚味)(規格型號:280克/瓶、生產日期:2024年8月23日、商標:本色紅、保質期:10個月、標稱生產者名稱:青州市王墳亞太食品廠)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SBJ24420000003342052ZX、SBJ24420000003342053ZX。山楂條(桑葚味)《檢驗報告》(No:2024CJ0694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山楂果片(桑葚味)《檢驗報告》(No:2024CJ06947)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11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送達了《檢驗報告》,并對天門市鑫佳宜購物廣場圣水店銷售區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當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從武漢市硚口區添外來物食品中心,以6.6元/瓶的價格購進山楂果片24瓶,規格型號:280克/瓶。以6.6元/瓶的價格購進山楂條24瓶,規格型號:280克/瓶。貨值金額共計316.8元。至案發之日,當事人以8.5元/瓶的價格銷售了17瓶山楂果片,銷售金額144.5元,庫存7瓶待售。以8.5元/瓶的價格銷售了15瓶山楂條,銷售金額127.5元,庫存9瓶待售。當事人銷售上述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的食品違法所得為272元。我局執法人員對待售的山楂果片、山楂條進行了扣押。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并進行整改,無召回產品。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天門市鑫佳宜購物廣場圣水店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天門市鑫佳宜購物廣場圣水店作出了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72元;2.罰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天門市鑫佳宜購物廣場圣水店提交了整改報告,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采購管理不嚴,未取得該批次產品合格的檢驗報告。 ?
該企業制定了整改措施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建立了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實施了崗位質量規范和質量責任考核辦法,確保產品質量從源頭得到控制。該企業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2025年1月2日,我局對該企業進行了復查驗收,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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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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