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省序號16)整改完成情況的公示
按照《關于認真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驗收銷號工作的通知》(鄂環督專〔2022〕26號)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省序號16)整改措施已落實,整改目標已完成,已通過省級驗收。現將我市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反饋問題
湖北省一些部門對部分重點領域工作統籌謀劃不力,相關工作進展滯后。2015年,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推進化肥行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綜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對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缺少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省級層面既未系統研究磷石膏綜合利用工作,也未對相關地市磷石膏綜合利用目標任務提出明確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分別為21%和29%,遠低于國家要求。
二、整改目標
根據《天門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天文〔2022〕19號)認真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統籌運用源頭防控、結構優化等手段,多措并舉推進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全面完成省布任務目標,有效根治環保安全隱患。
三、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磷石膏的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的日常監管機制。二是嚴格控制磷銨、黃磷等磷化工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新建、擴建及搬遷改造項目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三是加大磷石膏制品推廣應用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況
1.建立健全磷石膏的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的日常監管機制,加快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
2.嚴格控制磷銨、黃磷等磷化工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新建、擴建及搬遷改造項目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3.加大磷石膏制品推廣應用力度。在市政工程、交通道路、政府保障性住房、老城區改造和鄉村振興等政府性工程建設中,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的磷石膏制品。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共10個工作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饋(聯系人:彭兆亮,電話:0728-5220798)。
天門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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