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 《關于優化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2020年6月,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要求,我市劃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用區,截至2026年8月,該文件已過五年有效期,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需調整相關內容后重新發布通告。
二、出臺過程
2025年8月我局研究起草了《關于優化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并于8月25日向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單位征求意見。2025年9月2日通過政府官網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修改意見。經政策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報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5年11月24日正式印發。
三、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為切實減少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污染,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通告。
四、主要內容解讀
本通告主要內容共四條,分別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管控區域范圍、禁用區管理要求以及政策施行時間作出明確規定。調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與原通告一致,即西環線、復州大道、東環路、天仙大道組成的合圍區域(含上述道路)。
同舊版相比主要有以下調整:一是調整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參照省內其他城市做法,在原規定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的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基礎上,增加國二及以下機械和排放階段不明確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升機械使用人的政策執行便利性;二是在管理要求中刪去了 2020 年政策初次出臺時的教育期規定;三是在管理要求中明確了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所屬項目對達不到禁用區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予以勸阻、勸退,進一步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聯防共治水平。
五、注意事項
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天門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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